编辑: xwl西瓜xym 2015-08-04

22 , 无 ,,

塔城市林业局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制发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具备专职检疫员资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疫检查的;

3.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疫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疫检查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疫检查的;

5.在检疫检查过程中乱收费的;

6.对发现的检疫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7.在检疫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在实施检疫检查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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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国务院令第98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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