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5-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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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盖章)43033 ,,
表一:行政许可(共13项)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 追责情形 , 备注
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县级审批(含2个子项) ,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县级审批 , 1.《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4.《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5年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确需在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二)在省级、市(地)级或县级保护区内的,由其同级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将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关和修筑设施审批 在沙化土地封禁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 合并为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我省无 沙化土地封禁区 故只合并表述前2项.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7.《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闽林〔2002〕政70号)第三十二条为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的林地外,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不足0.2公顷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交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代审核. , 行政许可(含受委托审批) , 局林政资源管理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