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5-12-27 |
第三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
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6)《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
第五章;
(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
第六章;
(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
第七章、《煤矿防治水规定》;
(9)《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
第八章;
(10)《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
第九章;
(1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
第十章;
(1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第十一章;
(1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编;
(14)《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标准;
, (1)地质保障;
(2)矿井建设;
(3)开采;
(4)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6)冲击地压防治;
(7)防灭火(8)防治水(9)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10)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11)电气(12)监控与通信;
(13)粉尘防治、有毒有害气体防治;
(14)应急救援;
(15)隐患排查治理;
(16)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人员配置、人员教育培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行政处罚等其他内容;
, 毕节市煤安局
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2)《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1)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2)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工艺管理情况;
(3)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4)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