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5-12-27 |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6)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毕节市安监局安监三科
4 ,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2)《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
(3)《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4)《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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