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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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文件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南海区执收单位 , 执收部门 , 执收情况
一、国家设定项目
1 , 公安部门 , 证照费 1.1 , 公安部门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1、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6、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补发)每个1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南海区公安分局 1.20000061035156 , 公安部门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原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南海区公安分局 1.30000122070313 , 公安部门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1〕947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5元;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南海区公安分局
2 , 国土资源部门 , 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 , 国务院第150号令,省政府粤府〔1995〕62号,原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2号、粤价函〔1996〕32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13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府办〔2016〕67号 , 采矿业权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fspc.gov.cn/xxgk/zdxx/jgbz/gj/)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省国土资源厅、市县(市、区)国土(规划)局 ,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2014年5月1日起对省内企业免征省级收入,2016年4月1日起免征市县级收入.按照粤府办〔2016〕67号,2016年7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3 , 国土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 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国土(规划)局 ,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未发生.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