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07-19

4 , 国土资源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省政府粤府〔1998〕72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 , 因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因自身原因导致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国土(规划)局 ,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5 , 国土资源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省政府粤府令146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粤发改发电〔2014〕34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fspc.gov.cn/xxgk/zdxx/jgbz/gj/)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国土(规划)局 ,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2014年5月1日起对省内企业免征省级收入,2016年4月1日起免征市县级收入.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6 , 国土资源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不动产登记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fspc.gov.cn/xxgk/zdxx/jgbz/gj/)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 ,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涉及土地登记(证书)的收费按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的规定执行.

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城镇污水处理费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 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和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fagai.nanhai.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单位 ,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

8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计价格〔2002〕872号、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284号、粤价〔2013〕112号 ,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和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fagai.nanhai.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镇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垃圾处理机构 ,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 我区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建设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财税〔2015〕68号 ,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fspc.gov.cn/xxgk/zdxx/jgbz/gj/)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 ,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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