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6-07-20

2、集体户丢失、损坏补办收取工本费30元/本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公安部门 ,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的) ,,

户口迁移证件 , 原省物价局粤价费(1)〔1994〕57号,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粤财综〔2012〕286号 , 个人 ,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工本费4元/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公安部门 , 免征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重办)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4〕24号,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粤财综〔2005〕88号 , 个人 ,

1、申(换)领20元/证;

2、丢失补领40元/证;

3、临时身份证10元/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公安部门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及专用固封装置、号牌架费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原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1、机动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反光临时号牌每副30元,不反光临时号牌每副20元,临时行驶号牌补牌纸牌每张5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

3、手扶拖拉机号牌每副50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方向盘式摩托反光号牌每副95元;

5、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

6、号牌架,铁质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铝合金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原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7〕382号、河发改收管〔2017〕153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登记证每证10元,驾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降低了收费标准 ,,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 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7〕382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1、汽车类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130元、科目三每人280元;

2、摩托车类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重新预约补考科目按标准50%收取 四 , 民政 , 民政 , 收养登记费 ,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49号、河财非税〔2017〕12号 , 登记申请人 ,

1、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

2、收养证工本费每件10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民政局 , 涉及个人停征 ,,

殡葬收费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4〕303号、粤价〔2011〕153号 , 殡葬申请人 ,

1、遗体运送费,城区内每具不超过120元、农村和跨市(县)每公里每具不超过3元;

2、遗体火化费,国家一级殡仪馆每具不超过230元、国家二级殡仪馆每具不超过210元、国家三级殡仪馆每具不超过200元、未上等级的殡仪馆每具不超过190元;

3、骨灰寄存费每年每格位不超过5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殡仪馆 , 含收殓、装卸,不得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等名目的费用.每具最低不低于100元. 五 , 国土资源 , 国土资源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国务院第150号令,省政府粤府〔1995〕62号,原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2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13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采矿业权人 , 按文件规定执行.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县国土局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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