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6-07-20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管理法》,东源县人民政府东府〔2008〕58号 , 因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单位 ,
1、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市场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每年每平方米24元;
2、一般住宅、营利性公共事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20元;
3、工业、仓储及其他用地每年每平方米18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国土局 ,,
土地登记费 , 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省国土资源厅、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国土字〔1991〕38号,财税〔2014〕101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粤发改发电〔2014〕34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 可电话咨询县发改局0762-8831400或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国土局 , 农民建房登记费免收、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土地登记证书费全额免收 ,,
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省政府粤府令146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粤发改发电〔2014〕34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 县辖区内每平方米18元,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加收2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国土局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采矿登记费? , 〔1992〕价费字251号、粤府办〔1992〕6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河财非税〔2014〕16号、河财非税〔2015〕7号 , 采矿业权人 , 可电话咨询县发改局0762-8831400或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
, 暂停征收 六 , 住房城乡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 , 房屋登记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5〕68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价〔2008〕169号、河财非税〔2015〕7号、河价〔2008〕51号、 ,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单位、个人 ,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核发一本免收证书费,每增加一本收取10元;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费每件40元;
经济适用房屋变更登记,住房变更每件40元,非住房变更每件275元.均含权属证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房管局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房屋交易手续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1〕534号、财税〔2014〕101号,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21号、财税〔2015〕68号、粤价〔2002〕108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河财非税〔2017〕12号 , 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 , 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1.5元.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
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房管局 , 涉企取消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 建设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财税〔2015〕68号、河市价费字〔1998〕12号 ,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 可电话咨询县发改局0762-8831400或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公用事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