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6-12-09

一、评价范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分级管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范围中,全省 国控 企业和涉铅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由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和鼓励未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 **县环保局**科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527,6, 公布环境状况公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2.《安徽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环境状况,及时发布空气、水质、噪声等环境信息和污染事故信息. , **县环保局**科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528,7,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 ,,

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五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国家鼓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动有关部门设立环境保护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3.《安徽省环保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皖环发〔2016〕33号)第一条:为推进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化工、医药制造、农药制造、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和秸秆焚烧等方面的有奖举报办法并组织实施.奖励的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 , **县环保局**科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529,8, 组织开展安徽环保宣传周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2.《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每年5月30日至6月5日为本省环境保护宣传周. 3.《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3.《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围绕环保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重点环境纪念日主题,紧扣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雾霾、核电、化工、垃圾、辐射、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热点、焦点问题,每年组织编写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策划制作宣传挂图、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动漫和微电影,不断提升各类环保宣传品的质量,增强艺术性,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 , **县环保局**科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530,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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