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7-07-25
行政强制事项实施清单列表 实施机构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实施依据 , 责任处(科)室 , 强制对象 , 责任事项 , 强制措施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办结时限 ,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嘉禾县农业局 , 扣押未办理登记手续、违反规定载人、存在事故隐患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0318015000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

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第五十五条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 嘉禾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 自然人 ,

1、催告阶段:对当事人下达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农业机械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措施;

填写查封、扣押通知书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事后监管: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等有关法规履行事后监管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扣押拖拉机,扣押行驶证、驾驶证 , 0735-6626935 , 0735-6622363 , 嘉禾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1 , 当时送达 嘉禾县农业局 , 扣押、收缴、吊销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

0318017000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十一条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案件处理完毕或者农业机械事故肇事方提供担保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退还被扣押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排除隐患前不得继续使用.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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