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7-10-16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进行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给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2.同1-22-3.《大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大安监管三〔2013〕4号)3.同1-24.同1-15.同2-1 ,

3 , 行政许可 , XKAJ0003000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格的审查、审核 ,

0001 , 有储存危险化学品(除成品油、易制爆、剧毒化学品、有储存设施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大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大安监管三〔2013〕4号)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应依照本实施细则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区安监局 , , 行政审批科 , 企业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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