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01-12 |
一、行政许可(10项)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子项编码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对应责任事项 , 监督部门和方式 , 备注
1 ,
00726831740100001000441621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00726831740100001001441621 , 首次核准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2.[部门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组织现场勘察,审查开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材料.4.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5.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信息公开.6.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项进行商品房销售、项目建设进度、预售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7.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紫金县政府服务热线:12345;
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762-7822500 , ,,
,
00726831740100001002441621 , 变更核准 ,,
,,
2 ,
00726831740100002000441621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 ,,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地方性法规]《广东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丈量,业务股室提出审查意见.4.决定责任:作出竣工验收合格决定(不合格的应当当面告知).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紫金县政府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