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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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26831740100004002441621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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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26831740100004003441621 ,
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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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072683174010000500044162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地方性法规]《广东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五十一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告知镇人民政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本条规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审查开办企业的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4.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生产、经营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6.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紫金县政府服务热线:12345;
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762-7822500 ,
6 ,
00726831740100006000441621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00726831740100006001441621 , 暂定资质核准 , 1.[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修订)第八条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