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09-01 |
(一)备案报告书;
(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实施对象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实施机构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立案: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3.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5.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受理地点 , 睢县解放一路21号原广播电视局二楼 , 服务电话 , 0370-8188177 投诉机构 , 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70-8111668 备注 ,,
, ,,
, 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2192004 ,,
行政职权名称 ,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依据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十二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