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2-09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理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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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办理平台 , 投诉渠道 , 备注

1 ,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http://jzjg.gzjs.gov.cn:8088/gzzhxt/SYGS/SYGSGL/DefaultSY_new.aspx)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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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4-2916914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办理地点 , 咨询途径 , 投诉渠道 , 备注

1 , 权限内变更规划条件许可 , 瓮安县城乡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 瓮安县城乡规划局规划用地科 , 瓮安县城乡规划局规划用地科(0854-2916886)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4-2916914) ,

2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 瓮安县城乡规划局 , 行政征收 ,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在本省市、县、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条第一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瓮安县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 瓮安县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0854-2916889)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4-2916914) ,

3 , 租赁补贴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给付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 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0854-2789682)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4-2916914) ,

4 , 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审核 ,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类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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