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6-26

1、《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报告表》应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程序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4、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5号)和《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2011)的要求,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应包括产业政策、环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环境设施运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信息.

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该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实施本决定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本批准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

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 , 绿杉物流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 绿杉物流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

1500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新建 , 报告表 ,

6 , 金普新区环保局 , 2019-0060 , 潘静 ,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05-21-23 , 你单位报送的委托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绿杉物流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于2019年5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编制单位合法,从事评价工作人员证件齐全,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报告表》介绍了绿杉物流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经营范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大连市开发区铁山东三路1-2号1层,租赁现有厂房,租用面积2782.92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塑料内衬生产,预计年产量为5000吨.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有机废气、颗粒物、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等.《报告表》对该项目建设期间和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依法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提出了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表》的结论是:本项目在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条件下,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可行.经审查,《报告表》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客观、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做出以下决定:批准《绿杉物流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此基础上,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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