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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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筑物顶部、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侧搭置建筑物,堆放、吊挂物品影响市容,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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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基准(对单位的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区域 ,,
被发现劝阻教育的次数 ,,
, 社会影响限制区间 ,,
其他限制区间 ,
200 ,
1 , 背街支巷 ,
1 , 1次 ,,
, =1400 , 严重 ,
2000 , 主干道、窗口地区、重大执法保障、重大节假日、景区,其他上限处罚情节等 自由裁量基准(对个人的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区域 ,,
被发现劝阻教育的次数 ,,
, 社会影响限制区间 ,,
其他限制区间 ,
50 ,
1 , 背街支巷 ,
1 , 1次 ,,
, =150 , 严重 ,
200 , 主干道、窗口地区、重大执法保障、重大节假日、景区,其他上限处罚情节等
4 , 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2012年修订)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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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二)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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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
违法行为发生区域 ,,
占用面积 ,,
, 社会影响限制区间 ,,
其他限制区间 ,
100 ,
1 , 背街支巷 ,
1 , 1平方米 ,,
, =700 , 严重 , >
=200 , 单位违法
1000 , 主干道、窗口地区、重大执法保障、重大节假日、景区,拒不配合,暴力阻挠执法其他上限处罚情节等
5 , 对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处罚 , 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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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三)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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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
违法行为发生区域 ,,
占用面积 ,,
被处罚的次数 , 社会影响限制区间 ,,
其他限制区间 ,
20 ,
1 , 背街支巷 ,
1 , 1平方米 ,
1 , 首次 , =150 , 严重 ,
200 , 重大执法保障、重大节假日,2次以上被处罚,景区,拒不配合,暴力阻挠执法其他上限处罚情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