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1

6 , 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倚门出摊)处罚 ,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禁止下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二)在店铺门窗垂直投影之外进行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等活动;

(三)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清洗机动车辆;

(四)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清洗后的废水未经过沉淀,排入排水管道. ,,

,,

3.《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计算基数 ,,

违法行为发生区域 ,,

面积 ,,

被处罚的次数 , 社会影响限制区间 ,,

其他限制区间 ,

100 ,

1 , 背街支巷 ,

1 , 1平方米 ,

1 , 首次 , =300 , 严重 ,

500 , 重大执法保障、重大节假日,2次以上被处罚,景区,拒不配合,暴力阻挠执法其他上限处罚情节等

7 , 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六)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作业工具或者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作业工具或者建议有关部门暂停其使用通讯工具. ,,

,,

计算基数 ,,

违法行为发生区域 ,,

被处罚的次数 ,,

, 社会影响限制区间 ,,

其他限制区间 ,

100 ,

1 , 背街支巷 ,

1 , 首次 ,,

, =400 , 存在从重情节 2.5 , 10平方米以上 ,,

, >

=400 , 严重 ,

500 , 拒不配合,暴力阻挠执法,造成损失,对市容造成严重影响,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重大节假日,重大执法保障,其他上限处罚的情形.

10 , 对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五)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

, 罚款 , 违法行为发生区域 其他限制区间 ,

100 , 背街支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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