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1 |
"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
"执收部门(单位)","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备注" ,,
,,
"文件名","文号",,
,,
"1","港口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的通知》","财综z2011〕29号,财综z2011〕100号,财综z2012〕40号,财税z2015〕131号,鲁财综〔2011〕122号","交通运输部所属海事管理机构","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
(一)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
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
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 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标准集装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费标准征收.", "2","水利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z2011〕2号,财综函z2011〕33号,财办综z2011〕111号,财税函z2016〕291号,鲁政发z2016〕10号,财税z2016〕12号,财税z2017〕18号,鲁政发z2011〕20号,鲁财综〔2011〕84号","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中央水利建设基金:
(一)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
(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
(三)其他资金来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
(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四)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详见财综z2011〕2号.",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国发z1998〕34号,财综函z2002〕3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鲁财综〔2009〕93号","地方城乡建设部门","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各地标准不同,省里未制定统一标准,详见各地区征收管理办法.", "4","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