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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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清理意见 , 备注 , 理由 ,
1 , 古树名木的迁移核准 , 《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 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承办 , 保留 ,,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规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2 , 对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39号) , 市政府/市地方税务局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 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 保留 ,,
按照目前财政管理体制,土地出让金需要进入市国库,不宜下放到各区政府,所以保留在市级行使.
4 , 除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批准(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上二公顷以下(含二公顷)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8日通过) , 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5 , 开发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含100公顷)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等活动批准 ,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8日通过) , 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6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 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 保留 ,,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目前,各县政府负责其辖区内的用地审批.
7 , 土地登记 ,
一、《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8日公布)
二、《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 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 保留 ,,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目前,各县政府负责其辖区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8 ,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 《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市政府/市环保局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9 ,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8.3 , 市政府/市环保局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10 , 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除医药、政法类和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举办的其他类中等职业学校)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二、《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2001年10月19日通过)
三、《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四、《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 市政府/市教育局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11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 市政府/市林业局承办 , 保留 , 市政府负责市区内审批工作.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负责市区内审批工作.
12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审批 ,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二、《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国宗发〔1993〕214号)
三、《转发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宗发字〔1993〕46号) , 市政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13 ,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 ,
一、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
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通过) , 市政府/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14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通过) , 市政府/市水务局初审 , 保留 , 市政府负责市管水域、围堤相关事项审批.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
15 ,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 市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该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文物安全,专业性较高,县区专业人员较少,无法保证审批的科学性、专业性,市文物行政部门专业力量较强,可以联合市博物馆、文物管理站专业人员及专家进行把关,所以保留在市级审批. ,
16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二、《国家文物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物政发〔2008〕1号)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 市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省、市人民政府. ,
17 , 核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 市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
18 , 渔业养殖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 市政府/市畜牧兽医局承办 , 保留 , 市政府负责市辖五区范围内的审批. , 法定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各区不具备接收能力,所以由市政府负责市区内审批工作. ,
19 , 事故、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审批 ,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 , 市政府/国网大庆供电公司承办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
20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以外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 , 市农业委员会 , 保留 ,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跨县、区的生产经营审批和各区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审批. , 法定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农业委员会要求,各县可以审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各区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和全市跨县区的生产经营,由市级审批. ,
21 , 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 ,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1992年4月28日修订) , 市农业委员会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22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签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 市植检植保站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因大庆萨尔图区、龙凤区、红岗区、让胡路区农业局至今没有专职植物检疫员,也没有相应的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不能承担辖区内的植物检疫工作,所以保留在市级审批. ,
23 , 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签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 市植检植保站 , 保留 ,,
法定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因大庆萨尔图区、龙凤区、红岗区、让胡路区农业局至今没有专职植物检疫员,也没有相应的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不能承担辖区内的植物检疫工作,所以保留在市级审批. ,
24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注册登记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修订) , 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 保留 , 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负责除大同区外,其他四个区范围内的注册登记工作. , 法定实施主体为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由于大同区参照县管理,2008年已经将此审批权下放至大同区,所以,其他四个区的审批权保留在市级行使. ,
25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修订) , 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 保留 , 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负责除大同区外,其他四个区范围内的核发工作. , 法定实施主体为市、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由于大同区参照县管理,2008年已经将此审批权下放至大同区,所以,其他四个区的审批权保留在市级行使. ,
26 , 企业集团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分级审批.
27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
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号)
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0号)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受理及核准市本级申请,负责批复县(分)局报送的名称中冠以 大庆 或 大庆市 字样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 分级审批. ,
28 , 企业核准登记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公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