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4 |
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通过,2000年10月修正)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8.《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通过,2000年10月修订)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通过,2001年3月修正)第三条: 合营企业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10.《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11月国务院令第567号)第五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 12.《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三条: ……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 , 公司(企业) , 企业注册局 , 对全社会公开 ,
4556 , 2个,低 ,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缴纳;
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
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五十元.变更登记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4.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以上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 无 , 保留 ,,
变更 , 1.《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13年12月修正)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令第156号,2014年2月修订)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1号,2014年2月修订)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通过)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增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94号,2014年2月修订)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