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6 |
1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
二、三十
四、三十
七、三十
八、三十
九、四
十、四十
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市局下放
2 , 行政许可 ,,
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置燃气供应站(点),应在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燃气经营者向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
二、三十
四、三十
七、三十
八、三十
九、四
十、四十
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3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