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6 |
1 , 行政许可 ,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审核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贵州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建造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后,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它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并出具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 惠水县好花红镇人民政府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35、
36、
37、
38、
39、
40、
41、
43、44条 ,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 , 行政许可 ,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批准 ,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民政部令第1号,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 惠水县好花红镇人民政府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