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6 |
5 , 行政许可 , 草原承包调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
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惠水县好花红镇人民政府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35、
36、
37、
38、
39、
40、
41、
43、44条 ,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6 , 行政许可 ,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农村土地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 惠水县好花红镇人民政府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