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6 |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类型 , 审批依据 , 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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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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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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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
, 规范运行 ,,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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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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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事项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 法定时限(日) , 上轮清理承诺时限(日) , 本轮清理确定时限(日) , 本轮比上轮缩短期限(日) , 是否即办事项 , 是否压缩到法定时限60% , 办理程序(含各环节名称、时限) , 上轮清理环节数量(个) , 本轮清理确定环节数量(个) , 本轮比上轮减少环节数(个) , 申报材料 , 上轮清理材料数量(个) , 本轮清理确定材料数量(个) , 本轮比上轮减少材料数(日)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 , 是否纳入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 是否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县区 , 是否实行容缺预审 , 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 前置审批部门名称 , 前置审批的事项名称 , 审批或审核科室名称 , 是否充分授权窗口直接审批 , 是否市本级直接审批 , 是否上报省部以上部门审批 , 是否上报市政府或其他机构审批 , 是否需要县区单位初审 ,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
1 , 专项渔业许可证审批(鳗鲡、鳖的苗种或者亲体收购、准运证) , 无 , 行政许可 ,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收购、运输鳗鲡、鳖的苗种或者亲体的,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专项许可证.
专项许可证全省通行.第十条……从事经营性苗种培育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15 ,
6 ,
6 ,
0 , 否 , 是 , ①申请受理(当天)→②审查(4个工作日)→③审批(1个工作日)→④办理许可证件并发件(1个工作日) ,
4 ,
4 ,
0 , 内容略,详见电子文档 , 收购证:4;
运输证:3 , 收购证:4;
运输证:3 , 收购证:0;
运输证:0 , 否 ,,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无 , 无 ,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
2 , 渔港经营的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1、《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工作.
2、《福建省渔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港经营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依法对渔港实施监督管理、对渔港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福建省渔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渔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渔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下列渔港经营许可:㈠码头和其他渔港设施经营;
㈡渔获物和渔需物资装卸、驳运、仓储等经营.取得渔港经营许可,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作业设备、专业从业人员,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符合条件的,颁发渔港经营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