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7 |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10个工作日)材料审核;
组织现场检查;
提出审查意见.如进行听证程序,需20日,该期限不计入审查期限.3.决定责任:(9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5个工作日)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证企业进行督导检查.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食药监局窗口.2.食品安全股、餐饮食品监管股.3.食品安全股、餐饮食品监管股.4.食药监局窗口.5.食品安全股.6.食品安全股. , ,,
(4) , 食品许可证补发 ,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食品安全股 , 《食品流通许可证》5年 , 无 , 20个工作日 , 1.受理责任:(1个工作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5个工作日)材料审核;
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9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5个工作日)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证企业进行督导检查.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食药监局窗口.2.食品安全股、餐饮食品监管股.3.食品安全股、餐饮食品监管股.4.食药监局窗口.5.食品安全股.6.食品安全股. , ,,
(5) , 食品许可证注销 ,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食品安全股 , 《食品经营许可证》5年 , 无 , 3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1.受理责任:(1个工作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10个工作日)材料审核;
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9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5个工作日)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证企业进行督导检查.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食药监局窗口.2.食品安全股、餐饮食品监管股.3.食品安全股、餐饮食品监管股.4.食药监局窗口.5.食品安全股.6.食品安全股. , 服务
电话:0373-7585085监督
电话:0373-7585085 受理地点:原阳县太行大道北段原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权名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