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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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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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清单 ,,
备注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机构 , 各环节责任事项 , 各环节责任科室 ,
1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或者配制制剂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门规章】《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2005年3月22日审议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药品稽查大队 , 1.立案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等方式披露的涉嫌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相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5.决定责任:按规定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相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药品稽查大队.2.药品稽查大队.3.药品稽查大队.4.药品稽查大队.5.药品稽查大队.6.药品稽查大队.7.药品稽查大队.8.药品稽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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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2002年8月4日颁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药品稽查大队 , 1.立案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等方式披露的涉嫌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相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5.决定责任:按规定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