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8

1 , 涉路施工申请事项的许可 , ⑶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主席令第19号,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部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2002年11月26日通过,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 新乡市公路管理局、新乡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新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 无 , 否 , 20个工作日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即办)2.审查责任:书面审查、实质审查(5日)3.决定责任: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1日)4.送达责任:按期送达(1日)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新乡市公路管理局、新乡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新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 (1)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管辖权在省局.依据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豫公路路〔2011〕211号)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公路部分路政许可事项管辖权的通知》(豫公路路〔2013〕60号)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国道、省道或者使国道、省道改线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行政许可. ,,

⑷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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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即办)2.审查责任:书面审查、实质审查(8日)3.决定责任: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1日)4.送达责任:按期送达(1日)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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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路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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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即办)2.审查责任:书面审查、实质审查(8日)3.决定责任: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1日)4.送达责任:按期送达(1日)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服务

电话:0373-3077517监督

电话:0373-3077300 受理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新乡市市民中心交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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