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9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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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部门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级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以外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3.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
4.市级公司登记机关确定的由其登记的自然人(私营企业)投资设立的公司或分公司;
5.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公司登记机关授权市级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或分公司;
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7.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 直接实施责任:1.完善登记程序标准、流程等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3.监督责任.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原则,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指导监督责任:4.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登记程序标准、流程等规定.5.对下级登记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6.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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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本辖区内除了必须由省、市登记机关登记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 , 直接实施责任:1.完善登记程序标准、流程等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3.监督责任.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原则,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2 , 负责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
行政许可 , 1.【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通过,2017年12月修订)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
第五十六条: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年2月修正)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