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9 |
对于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现场核查的,其核查的时间除外.1-4.《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第七条登记机关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文件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
(一)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使用单位出具文件受理凭证;
(二)对允许登记的气瓶,按照《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规定》,编写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
(三)自文件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一次登记数量较大的,登记机关可以到使用单位现场办理登记,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手续.1-5.《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对压力管道登记单元数量较少能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能当场审核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其核查时间除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登记,一次登记数量较多的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1-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第十四条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符合13号令及本规则规定的,应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填写有关内容.注册登记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保留一份在本单位存档.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2.《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2 , 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 丹东市质监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行监督管理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1.《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二十三条发证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