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12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六条: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无","事业单位、企业", "7","省气象局","行政许可","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受理申请的许可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许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飞行管制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8","省气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初审","1.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初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第八条:外国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2.《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06年中国气象局、国家保密局令第13号)第九条:申请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资料一同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部门","机关、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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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资料初审",,
"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部门","机关、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9","省气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省管权限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2008年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三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第十一条:下列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