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14
市发改委责任清单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事项 , 责任岗位 , 追责情形 , 责任设定依据

1 , 市发改委 , 市重点、重大建设项目规避招标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1.

立案阶段责任:对属于市发展改革部门直接监管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市发改委重点办相关科室、稽察科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

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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