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5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备注 ,,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审计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 公司和企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
1、《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第十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2、《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7号).
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1号)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3]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否
2 , 市场监管局 ,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33号)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3.《安徽省实施若干规定》(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三条本省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查者收取.定期监督检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 , 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验收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4号)《关于明确我市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埠市物价局财政局文件蚌价〔2014〕40号) , 行政机关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