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5 |
3 , 市场监管局 , 样品采集和检测 ,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质检监函【2013】78号)4.技术机构.主要职责是:收集风险信息及相关资料,提出风险监测建议;
根据质检总局风险监测计划要求,承担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
如实记录监测数据,按时按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工作情况;
对所做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编写风险监测分析报告;
提出改进和加强风险监测工作的建议. , 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 , 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验收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4号)《关于明确我市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埠市物价局财政局文件蚌价〔2014〕40号) , 行政机关 , 否
4 , 市场监管局 ,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质检总局第137号)第十四条: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以及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等,经查证属实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第二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所抽样品需要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律、法规、规章对复检有规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复检权利.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验收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