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15 |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合伙企业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无法律法规依据.
5、事后监管责任:无法律法规依据.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申请予以备案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申请不予备案的;
3.对符合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
4.超越法定权限作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决定;
5.未严格审查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6.事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7.在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58 , 其他权力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登记情况备案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备案通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备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的;
2.对符合备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的;
3.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条件,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4.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备案决定的;
5.未严格审查备案条件,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6.事后监管不力,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
7.在备案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59 , 其他权力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备案 , 无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备案通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备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