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16 |
, , 送审事项数量 , 经审定拟确定事项数量 , 备注 ,,
, 行政许可 ,
4 ,,
行政处罚 ,
367 ,,
行政强制 ,
25 ,,
行政检查 ,
8 ,,
其他事项 ,
11 ,,
合计 ,
415 ,,
黄埔区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送审稿) 表
一、行政许可(共4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依据 , 审批对象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备注
1 , 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十七条第二款.2.《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第二十条.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2014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第二十条. , 企业、事业单位 , 无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客观、公开、公正的审查申请文件.4.决定责任:资料齐全,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5.事后监管责任:一是对周边人行道占道的影响,通知其消除影响,二是张贴不美观、影响市容,通知其重新张贴和悬挂.6.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④《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⑤《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2.监督方式: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82116101;
广州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
2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令第671号,决定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共500项.第102项.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企业、事业单位 , 无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客观、公开、公正的审查申请文件.4.决定责任:资料齐全符合标准,收到申请书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5.事后监管责任:清理收运过程中对居民生活或环境造成恶劣影响,通知其积极整改、消除影响.6.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④《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2.监督方式: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821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