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6 |
县直各部门调整的权责事项目录(10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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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设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备注
1 , 排污费减免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1.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z2003{38号). , 县发改局(物价局) , 删除,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2 , 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1.《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第五条;
3.《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方案》(闽节能办〔2018〕1号)第五条;
4.《泉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泉节能办〔2018〕5号)第四条. , 县经信局 , 调整,根据闽节能办〔2018〕1号精神,由原 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更名为该项.
3 ,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或者兴建、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种植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电力法》第六十九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
3.《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200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三十一条. , 县经信局 , 删除,调整为行政强制.
4 , 对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等行为的处罚(含3个子项) , 1.对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安部令第8号)第二十条. , 县经信局 , 删除,并入其他处罚事项 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处罚 . ,,
2.对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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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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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 县经信局 , 删除,调整为行政强制.
6 , 对供电企业违反规定,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电力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 , 县经信局 , 删除,调整为行政强制.
7 , 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力法》第六十二条. , 县经信局 , 删除,不属于经信职权.
8 , 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等行为的处罚(含3个子项) , 1.对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电力法》第六十三条;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八条;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第二十三条. , 县经信局 , 删除,无该权限. ,,
2.对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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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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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