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16

其他行政权力 , 1.《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十条实行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0]215号)第二条:永春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奖.永春县科学技术奖的奖项类别:

(一)永春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以下简称特别贡献奖);

(二)永春县科学技术创业奖(以下简称科技创业奖);

(三)永春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

(四)永春县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第四条:设立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的永春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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