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7 |
211096000 , 11440300693962201J40211096000 , 向用工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处罚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7 , 光明区光明街道社会事务办 , 负责辖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 用人单位 ,
211095000 , 11440300693962201J40211095000 , 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处罚 , 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行为.
1、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造成特别重大的危害后果的,以每人5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 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
8 , 光明区光明街道社会事务办 , 负责辖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 用人单位 ,
211013000 , 11440300693962201J40211013000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3、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9 , 光明区光明街道社会事务办 , 负责辖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 用人单位 ,
211176000 , 11440300693962201J40211176000 , 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的处罚 , 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由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其所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三十条 ,
10 , 光明区光明街道社会事务办 , 负责辖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 用人单位 ,
211025000 , 11440300693962201J40211025000 ,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执行,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罚 ,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
11 , 光明区光明街道社会事务办 , 负责辖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 用人单位 ,
211150000 , 11440300693962201J40211150000 , 对用人单位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劳动关系用工信息的行为作出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劳动关系用工信息.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 行政处罚 ,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