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18
"序号","要素名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 "1","服务指南编号","100170002" "2","服务指南名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初步设计审批)" "3","发布日期","42979" "4","实施日期","43018" "5","发布机构","南岸区民防办" "6","适用范围","经开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7","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8","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9","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0","决定机构","南岸区民防办" "1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12","申请条件","一.

易地建设项目: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二.凡不满足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均应结合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 "13","禁止性要求","无" "14","申请材料目录","

(一)自建防空地下室项目:1.防空地下室专项初步设计图纸及其电子文档各一份;

2.防空地下室专项初步设计说明原件一份;

3.方案阶段取得的《重庆市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设置意见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易地建设项目: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申请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复印件一份;

3.项目初步设计建筑部分图纸及其电子文档各一份;

4.属于减免范围的项目应同时报送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资料一份(使用复印件的应同时准备原件以备查验)." "15","申请接收","http://zwfw.cq.gov.cn" "1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17","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18","办结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9","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关于调整重庆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0】230号)标准: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元计收" "20","审批结果","方案审查意见函" "21","结果送达","工作时限内以电话通知为准在大厅综合窗口取件" "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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