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18 |
12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增值税 , 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3月20日) , 自2019年4月1日起 , 退税
13 ,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个人所得税 ,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2018年12月13日) , 自2019年1月1日起 , 附加扣除
14 ,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个人所得税 ,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2018年12月13日) , 自2019年1月1日起 , 附加扣除
15 ,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个人所得税 ,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2018年12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