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8

12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含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 行政征收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取消 , 对应上级文件取消该项权力.

13 ,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征收 , 行政征收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 按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停征 , 对应上级文件停止行使该项权力

14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 行政征收 湘潭县水务局 ,,

15 ,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 行政征收 湘潭县水务局 ,,

16 , 药品质量检验收费 , 行政征收 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17 , 计量检定收费 , 行政征收 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按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停征 , 对应上级文件停止行使该项权力

18 ,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 行政征收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百零二条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3号)第三十五条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

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 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目前该项收费正在市场化自主定价,且县级没有特种设备检验的机构,暂由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湘潭分院收取 , 从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删除

19 ,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未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及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8号) , 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商务部决定废止16件规章》(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商务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16件规章.具体如下:

八、废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 , 商务部部门规章废除后,暂没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酒类作出特别规定,取消原商务部令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力,按新《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20 ,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未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8号) , 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商务部决定废止16件规章》(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商务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16件规章.具体如下: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