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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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监局 , 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附件: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16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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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
2 ,
2 , 安监局 ,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否 ,,
保留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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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监局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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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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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监局 , 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转行政监督检查)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附件: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19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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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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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行政许可(转行政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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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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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监局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
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
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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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8 ,
8 , 安监局 , 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从事主要事项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八条 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排放方式;
(三)尾矿物化特性;
(四)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五)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六)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七)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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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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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监局 ,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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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
10 ,
10 , 安监局 ,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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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
11 ,
11 , 安监局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0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