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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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取消的权责事项目录(共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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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备注
1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市住建局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行政许可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取消.
2 ,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
市住建局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行政许可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取消.
3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建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9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 行政许可 , 部分取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的决定》(建办市〔2018〕15号),取消子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事项名称由行政许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含2个子项) 更名.
4 , 公章刻制准刻证明 ,,
市公安局梅列、三元分局 ,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公安部发布)第六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2.《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6年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福建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印章刻制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刻制公章应当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按照规定的名称、式样、规格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4.《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17〕74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取消,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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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调整的权责事项目录(共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备注
1 ,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市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四十二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行政许可 , 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增列.
2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住建局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行政许可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由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含2个子项) 更名,不再设置子项.
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住建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行政许可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由行政许可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和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合并.
4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含分支机构备案) ,,
市住建局 , 1.《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2.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6〕275号)第二点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2号公布,2013年住建部令第14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后10日内,告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4.《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68号) 省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下放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不再报省厅备案 , 公共服务 , 由公共服务 省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房地产估价机构入闽备案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含分支机构备案) 合并,事项名称确定为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含分支机构备案) .
5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含2个子项) , 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第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 公共服务 , 根据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司法部令第137号),增列. ,,
2.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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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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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下放的权责事项目录(共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备注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
市残联 , 1.《福建省实施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扶助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受理办证申请,组织残疾评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