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11-07 |
一、前言…5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
(二)实施机构…5
(三)审批对象…5
(四)审批依据…5
(五)审批条件…6
(六)审查材料…7
(七)审批证件…8
(八)审批时限…8
(九)审批收费…8
(十)审批咨询…9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9 1.
接收…9 2.登记…9 3.编号…9 4.出具凭证…10
(二)受理
10 1.审核…10 2.补正材料…10 3.受理决定…11
(三)审查
11
(四)审批决定…11
(五)决定书送达…11
(六)审批流程图…12
(七)决定公开…12
(八)归档…12
四、投诉举报…12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13
(二)审查与决定类…14
(三)特别程序类…14 附件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5 2.审批流程图
16 3.货运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
17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22 5.补正材料通知单
23 6.受理通知书
24 7.不予受理决定书
26 8.变更延续申请书
27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
28 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9 11.不予批准决定书…30 12.送达回证…31 13.陈述申辩告知书…32 14.陈述申辩笔录…33 15.听证告知书…34 16.听证权利公告…35 17.听证笔录…36 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37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编码:370703707050102412
(二)实施机构:潍坊市奎文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三)审批对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40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24日省人大公布《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条件 取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六)审查材料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纸质A4纸,一式贰份):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写明成立企业的理由、经营项目以及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制度建设、货源情况、车辆情况等;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单位提供);
4、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拟过户车辆提供买卖双方的购车协议、行车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备案卡复印件,拟购置车辆提供购车议向书、车辆的技术参数表复印件.车辆数应在5台及以上,承诺时限不超过六个月】;
6、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8、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证明【附平面图及扫描照片并提供房产、土地证明,租用他人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的须有一年以上有效租赁合同】;
(七)审批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24日省人大公布《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二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奎文区交通运输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奎文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奎文区民生东街91号)潍坊市奎文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电话咨询:0536―5607291 电子邮件咨询:[email protected] 网上咨询:http//www.kuiwen.gov.cn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奎文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地址:奎文区民生东街91号,
电话:0536―5607291. (2)信函接收.奎文区通运输局窗口,地址:奎文区民生东街91号奎文区邮编:261100.潍坊市奎文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3)网络接收.
网址:http//www.kuiwen.gov.cn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奎文区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科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通过网上业务管理系统预审批功能接收后,申请人在审批中心网站以用户身份登录后,点击在办事项后即可获得编号. (
网址:http//www.kuiwen.gov.cn)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www.kuiwen.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