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11-07 |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23 附件4…2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审查) 编码:3706870102905 实施机构:海阳市渔港监督站
(三)审批对象:进出海阳市行政区域内渔港的船舶.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渔港监督站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6年9月通过)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
(六)办理条件 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所经营的渔业港口在海阳市辖区;
2.有与经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证明和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质.
(七)申请材料 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审查),应当向渔港监督站提交下列材料: 渔业港口经营申请表(2份);
2、渔业港口经营营业执照;
(复印件2份);
3、有与经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证明和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质证明;
(复印件2份);
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海阳市海阳市渔港监督站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海阳市渔港监督站办公室(海阳市海园路76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3233067 电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办公室提交.海阳市海阳市渔港监督站办公室,地址:海阳市海园路76号,联系
电话:0535―3233067. ②信函提交.海阳市海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办公室,地址:海阳市海园路76号,邮编:265100,联系
电话:0535―3233067. ③网络提交.
网址: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办公室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审核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审核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工作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到办公场所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通过登录 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5―3231253 网络查询
网址: 查询步骤: 1.进入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现场签证. 2.决定书类型:现场签证.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渔港监督站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负责对渔港监督站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海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电话:0535―3233067 海阳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0535―3233349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箱:海阳市渔港监督站 海园路76号.邮编:265100
(二)行政复议 海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11楼1119号房间,联系
电话:0535-3306689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
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渔业港口经营(审核)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 承办岗位:海阳市渔港监督站 服务
电话:0535-3233067 监督
电话:0535-3233349 该流程图适用于: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审查)事项办理. 附件2 暂无 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所经营的渔业港口在海阳市辖区;
2.有与经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证明和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质.
三、港口经营人应服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海阳市海洋与渔业局 年月日附件4 承诺书 海阳市渔港监督站: 我(单位)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定;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渔业法律法规》及渔业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配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我船将遵守以上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船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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