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11-08 |
一、该项目该项目为补办环评,项目座落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美兰家园1栋13号商服,总建筑面积为536.
7平方米,使用面积357.8平方米,共计三层,,
一层浴区、吧台、仓库,二层2个包房2个大厅,三层5个包房.投资100万元.
二、该登记表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措施,确保该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洗浴用热水采用一台DZH0.4885/60A型煤锅炉提供,现已拆除,采用NERS-G/10空气能热泵加热,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采取防治措施,噪声必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六、本项目冬季供暖必须使用集中供热,不准自建供暖设施.
七、呼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工程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八、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九、该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申报项目验收时,应出具以下文件资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有关污染源监测报告;
(三)项目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十、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登记表 审批意见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