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11-14 |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为加快推进我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的统筹理念,强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强烈意识,以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为指导,大力推进我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助推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
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
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业、海洋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坚持湿地保护修复与城市功能布局、水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和全域旅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43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四)责任分工.市林业局牵头负责除近海与海岸湿地外的其他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
市海洋和渔业局牵头负责近海与海岸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政府、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三江农场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二、加强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区政府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市容委、市旅游委、市法制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市重点委、三江农场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 海口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协调沟通、组织有关会议等.同时,设立专家顾问组,为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一)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2017年开展全市域的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并组织编制《海口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为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为考核市直相关部门、各级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市林业局牵头,各区政府、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三江农场及市农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参与.以下均需各区政府、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三江农场参与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市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各级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国家海洋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区、镇、村四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按照2017年完成的湿地资源调查数据,确定全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区、镇、村.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 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全市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奖惩措施.(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
(一)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根据《海口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辖区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坚决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各级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一)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 谁破坏、谁修复 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
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各级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各级政府要根据《海口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相关部门要在水源、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生态用水机制.市水务部门要将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以《海口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为引领,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1.由市林业部门牵头指导,市发改、财政、农业、水务、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密切配合,从2017年起重点规划建设4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和1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共计6369公顷,占陆域湿地面积的64.38%.2019年底完成4个国家湿地公园和2个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并通过验收,建设一批以小型水库为主的保护小区,并积极申报世界湿地城市. (1)五源河湿地公园保护面积520公顷,范围涵盖永庄水库、五源河、清漪湖公园,打造成滨海湿地资源保护的示范样板,计划3月底完成《海南省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进而推动详细性规划编制及具体工程设计;
2017年4月动工建设;
2017年6月底争取通过省级湿地公园(试点)的申报;
2017年底启动国家湿地公园的申报.(建设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 (2)美舍河湿地公园保护面积414公顷,范围涵盖羊山水库、沙坡水库、美舍河、美舍河带状公园、凤翔公园,打造成城市内河生态修复示范区.计划2017年3月底完成《海南省海口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进而推动详细性规划编制及具体工程设计;
2017年4月动工建设;
2017年6月底争取通过省级湿地公园(试点)的申报;
2017年底启动国家湿地公园的申报.(建设责任单位:龙华区政府) (3)白水塘-响水河湿地公园保护面积500公顷,范围涵盖白水塘、响水河、滨江西带状公园、部分南渡江段及司马坡岛,打造成南中国滨海湿地产业示范区及湿地科普宣教基地.计划2017年10月底编制完成《海南省海口白水塘-响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而启动海口白水塘-响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详细性规划及具体工程设计;
2017年12月动工建设;
2018年上半年通过省级湿地公园(试点)的申报,进而启动国家湿地公园的申报.(建设责任单位:琼山区政府) (4)三江湿地公园保护面积940公顷,范围涵盖南洋水库、演州河和三江湿地,打造成世界级红树林科普宣教中心,计划2017年下半年编制完成《海南省海口三江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而启动海口三江国家湿地公园详细性规划及具体工程设计;
2017年12月动工建设;
2018年上半年通过省级湿地公园(试点)的申报,进而启动国家湿地公园的申报.(建设责任单位:三江农场) (5)建设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位于琼山区云龙镇,保护面积337公顷.计划2018年上半年编制完成《海南省海口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而启动海口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详细性规划及具体工程设计;
2018年6月底动工建设;
2019年上半年通过省级湿地公园的申报验收.(建设责任单位:琼山区政府) (6)建设铁炉水库省级湿地公园,保护面积320公顷,范围涵盖铁炉水库、铁炉溪、荔枝~水库.计划2018年上半年编制完成《海南省海口铁炉水库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而启动海口铁炉水库省级湿地公园详细性规划及具体工程设计;
2018年6月底动工建设;
2019年上半年通过省级湿地公园的申报验收.(建设责任单位:琼山区政府) (7)东寨港自然保护区以PPP模式开展生态修复与资源保护项目建设,打造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3338公顷,计划投资7041万元,于2018年3月实施完成.(建设责任单位:东寨港管理局) (8)除规划建设上述湿地外,计划将凤谭水库、凤圮水库、云龙水库、丁荣水库、岭北水库、玉凤水库等打造成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市海洋部门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把加强重要自然滨海湿地保护、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作为当前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从2017年起启动实施4个滨海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1)规划建设海口湾国家级海洋公园.该海洋公园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以白沙门为起点,往西沿美丽沙海岸线延伸至南侧的海口湾世纪大桥,到秀英港东边界为止;
一部分由西秀海滩起沿滨海大道以西至天尾角,包括滨海大道北侧陆域及相关海域.主要以保护区域内的自然沙滩、自然岸线、沿岸防护林、历史文化遗迹、滨海自然景观等.争取成功申报国家级海洋公园,打造成一流的热带滨海度假天堂、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海洋文化科普教育基地.(配合单位:美兰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秀英区政府) (2)西海岸海湾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东起海军第11支队,西至澄迈与海口交界处,整治海岸总长度约16.7km,主要是对退化沙滩、损坏堤岸、防护林的修复,不合理构筑物整治,天然沙滩、防护林、渔业设施及文化的保护,沿线生态、景观、文化的提升和渔业、公共旅游码头的控制性开发.特别是建设五源河口湿地、潮间带湿地、浅海湿地,争取创建滨海湿地示范区.(配合单位:秀英区政府) (3)海口湾(秀英港--龙珠湾)整治项目.主要是对秀英港--龙珠湾区域的入海排放口进行现状调查和污染源调查,进行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研究和海口湾海洋环境承载力的评估工作,完善龙昆沟等入海排放口上游两侧区域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在龙珠湾海域实施清淤整治工程,人工清除龙珠湾海域淤泥,人工种植红树林;
对美源游艇码头附近海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对损坏堤岸和不合理构筑物进行修复和整治.(配合单位:龙华区政府、秀英区政府) (4)东海岸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主要是对直接污染东海岸的入海河流流域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清查,对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和管理.逐步实施退养(塘)还林(湿),通过实施生态补偿、转移安置、引导就业等措施,逐步将养殖区(塘)实施转移;
加强对天然沙滩、防护林、渔业设施的保护,提升沿线的生态景观.(配合单位:美兰区政府、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3.创建世界湿地城市.2019年,成立专门工作组,启动世界湿地城市的创建工作.
六、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