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11-12 |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老城环保分局环境监察科.公示期为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 5日.
电话:0379-63531292 传真:0379-63531292,通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中路39号(西关老城区政府南院)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老城环保分局(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油库改造扩容项目 洛阳市老城区石油路85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 洛阳铭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洛阳市老城区石油路85号,占地面积8880O,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486万元,油库改造扩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汽油储罐、柴油储罐、卸油泵棚、成品油入库管道、油气回收装置、污水处理站等(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为准);
主要辅助设施有: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办公楼等. 1.项目在施工期,产生扬尘应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4号)"七个百分百"等相关要求. 2.项目在施工期,机械设备及运输或工程车辆产生的噪声,应严格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3.项目在施工期,施工场地进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减少车辆带泥上路;
项目需要拆除的建筑垃圾,应运往政府指定的建设垃圾消纳场. 4.项目在运营时,储罐在装卸油料过程中,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自然通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同时也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的要求;
项目的发油区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治理后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的要求. 5.项目在运营时,产生的油罐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涧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储罐区及输油管道应采取防渗及检漏措施,防渗应达到《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6.项目在运营时,不新增噪声污染源,现有噪声源为装车泵、卸车泵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7.项目在运营时,产生的清罐底泥、含油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处,有警示标示,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