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11-14 |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办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验合格;
(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所提交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所有图纸必须盖设计院出图章和审图机构审查专用章. 类别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件、电子件 要求
一、建设单位出具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1 纸质件 建设单位签章并核对原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 纸质件 建设单位签章并核对原件
3 《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件 建设单位签章
4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原件
1 纸质件 建设单位签章
5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原件
1 纸质件 建设单位签章
6 项目户型图(表) 原件
1 纸质件 建设单位签章
7 《项目户型开启比例竣工自查表》 原件
1 纸质件 建设单位签章
8 设计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二、设计单位出具
9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
1 纸质件
10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和计算模型(含电子文件) 原件
1 纸+电 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核的原件
11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件 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核的原件
12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报审表 原件
1 纸质件 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核的原件
13 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报告 原件
1 纸质件 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核的原件
14 节能设计总说明 原件
1 纸质件 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核的原件
15 绿色建筑总说明 原件
1 纸质件 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核的原件
16 全套竣工图(电子版)、建筑(包括幕墙及门窗深化图纸)、暖通、电气、给排水等专业设计说明及系统图 原件
1 纸+电 纸质版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核的原件
三、施工单位出具
1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材料设备构件进场报审及检验) 原件
1 纸质件
1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原件
1 纸质件
四、监理单位出具
19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原件
1 纸质件
五、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报告及现场检测报告
20 屋面、墙体和架空楼板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检不少于3组;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检不少于6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1 幕墙、太阳能热水系统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2 暖通空调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2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3 非均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4 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5 幕墙和门窗(包括入户门)的传热系数、幕墙(当面积大于3000m2或大于50%外墙面积时)和门窗的气密性(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6 幕墙和门窗玻璃(包括屋顶透明部分、贴膜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透明和半透明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和反射比(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7 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每批抽1组,同厂家、同品牌、同批号、面积不大于5000m2为一批)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8 凸窗顶板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检测(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9 低压配电电缆电线进场复验(同厂家各规格总数抽检10%,不得少于2种规格)、低压配电电源质量(全数检测)、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30 风管和风管系统的严密性和漏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2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31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应提交以下检测报告:风机盘管、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的进场复验(同厂家、同规格抽检2%,不得少于2台);
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风管系统的总风量和风压(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空调机组抽检10%,不得少于1台);
空调系统冷冻水(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测)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六、其他材料
32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报书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理论测评报告.(以下5类项目需提交: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原件
1 纸质件
33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施工及销售现场公示材料 原件
1 纸质件
34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相关材料 原件
1 纸质件
35 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由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附注:
1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在2007年4月15日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在2007年4月15日至2009年8月31日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2007);
在2009年9月1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 29-2009).
2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2013年4月1日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设计单位可以按原设计标准《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2005)执行;
2013年4月1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须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执行.
3 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标准:在2010年4月1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在2010年4月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
4 节能产品 包括屋面和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填充墙体材料、幕墙和门窗(含玻璃)、外遮阳装置、照明设备、通风空调设备、分户冷量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空气源热泵、锅炉设备等.
5 外窗、外门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
地面面积应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
6 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 业务表格 《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有效期限为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权限,到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业务窗口申办;
第二步:深圳市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业务窗口收文后出具........